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

六小時噴了

現在只有一個幹字
本來明天收假心情已經很難開心起來了
晚上在逛街時突然接到電話
說要提早回部隊 也就是原本1600變成1000
這六小時可以做很多事
本來約好的和同學看電影瞬間泡湯
這還不打緊 電影沒看不會死
主要是心情的問題 本來已經down到底了
現在是down到地下室去
我猜 這麼早回去也不會馬上就坐車下台東
一定是又在裡面打雜 很會利用的人大隊
本以為海巡署就是到沿海去過海風生活
想不到存在這種大隊部 裡頭盡是做些小學生都會的事
洗車、打飯、掃過又掃的區域、搬來搬去的物品
幹這些活 完全脫離不了捧長官的腿 難聽點是LP
當兵至今已二個多月 從未這麼討厭一個環境
新訓的兩處 沒一個禮拜就適應 也很容入其中
離開了還會眷戀
而現在待的此處 恨不得之前的颱風來整個掃掉
我無法形容裡頭的不堪 多說了被查到可能假也噴掉
總之 海巡不是像每個人所說的那樣只有爽一個字
要爽 也得爽對地方
我 就因為做繭自縳 才會到現在未能安穩的在部隊裡
好多的當初若沒有自負 可能現在收假的心情完全不同
但 也只好走一步算一步了 我自己選擇的
就該自己承擔 未來這兩星期 也許會很累
不過之前想過 總比在現在的處境好上N倍
因為同梯的弟兄 我們又見面了

2009年8月3日星期一

不再是握肉槍了

二個月的空白,不能說真的像空氣般散煥
六、七月正值忙錄狀態,尤其是國考,很想一考完馬上
寫考試內容及前三、四個月苦讀的狀況
但考完後就是玩→玩→還是玩
接著就是搞論文、口試,然後玩→玩→最後搬家.........
所以這兩個月的空白,其實是真正的充實

歡笑中,一場暴雨襲擊。正是見光死的徵集令
上頭還大剌剌的打著:縣長 謝深山 
第一次對這個名字厭惡到極點,幸好我沒投過他
本來可以再延個幾天甚至一、兩個月
不過思考後發現,愈晚進去也就愈晚出來
愈晚出來,也就少賺些錢
即使現在再玩幾個月,也只有花錢的份
因此,除了認命,該做的也只能調適了
說實在,六年前這張徵集令也曾經出現過
只是忘了上頭大剌剌的人名是誰去了,不重要
我想說的是,今天看到這張,比六年前看到時
心情還要來得平靜,也意外的欣然接受
六年前,腳會發抖,因為完全沒準備
跑不到一公里就攤瘓,超級慢跑也是如此。
但現在,開始有著進去要怎麼交朋友的念頭
當然服從還是必要的,至少心裡想著一件事
不管怎麼操練,都不會要命
熬過了,就是免費的減肥療程外加健身課程
熬不過呢?我要是知道,現在就去買機票遠走高飛了

今天,終於做了人生的第一次行為
一個人去看電影,以前聽到別人說一個人看電影時
都覺得很佩服,因為我覺得很怪,很可憐
電影,不就情侶最常做的事,
要不,就一群朋友像早期那樣的相約
一個人看....是失戀?錢多?孤俾?還是被放鳥?
還有,會想像散場的時後,一個人會被擠出電梯外
因為沒有牽著手不顧旁人眼光的情侶組
也沒有朋友群像造勢般的同進同出
會不會是我想太多了,所以我今天選擇走樓梯
但還有個目的,除了讓腳累點外,手跟嘴巴也有事做
就這樣,一個人在電影院笑,也是別有一番風趣
我在想之後放假,可能會常常一個人出現在電影院吧

是生是死,八月五號見真章
內容精不精彩,有待我放假詳細分析
總之,這場國軍online,是十一個月後才會序幕
對!折抵軍訓課後,變十一個月了~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小i 入手

生日:2009年5月10日 21:10
地點:台北地下街 pipi
亂配:7xxx (現在無價)
取名: マサミ




繼ps2後,自己花錢買來的第二台遊戲機
算一算 是有價值的第二台掌上機
因為六年前一個人在台南很可憐 老媽買了台GBA給我
現在依舊保存完美 只是遊戲少了點



說明書都日文 可以增加功力 
搞不懂台灣為何對這種東西遲遲不代理
早期的wii也是一樣 大家玩了一陣子之後
公司貨才出來 買氣也沒有比較高
倒不如日本同步出來的時候 就趕快取得代理
很多人對這種東西都想等到公司貨
最後受不了了 就直接買平行 或者玩過朋友的之後
興致缺缺 最後代理者也不見得會賺錢




NDSi跟NDSL基本上外型沒差多少
嚴格來說 i多了照像機 螢幕較大
但畫素不佳 L的電力還比i久 價錢差1000左右
但畢竟i去年上市的 所以當時就一直努力存錢
加上馬政府大力施捨 就這樣這台吞了我的消費券

這款有五種色 以我的個性會買黑的 
不過我黑色的東西太多了 其他還有白、粉紅、深藍
最後還是選了這顏色 因為他有一個很可愛的名 叫史萊姆綠
一聽到就決定是他了!不過我綠色的東西幾乎是沒有...
所以現在想起來 會買這顏色還蠻有趣的




跟psp一樣 可以自製佈景 不過製作軟體字體很怪
而且不怎麼穩 所以只用了桌布而己
其他還有功能鍵的變換、顏色等等可以調
等有空再好好研究吧
現在每次開機就能看到喜歡的圖 玩起來非常開心

未來在考慮要不要包模 雖然現在有果套
但內部及外部少許部份還是會搞髒
愛物如命的我 又要再存些錢搞一下周邊配備了
目前週圍共有3台psp 2台nds系列 還有誰要加入nds呢

2009年5月7日星期四

賭債非債

陳百祥:史雲根博士說這種贏的機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二七五,再分!
女:莊家21點通殺
牛頭帆:不是說穩贏的嗎
陳百祥:放他屁啦…洋鬼子唬中國人的
牛頭帆:你一開始拿本書,不輸才怪!
陳百祥:你拿去輸個夠吧
(離開賭桌)
陳百祥:先借點錢來翻本吧
牛頭帆:哦!我終於知道職業賭徒跟業餘賭徒的分別了
陳百祥:什麼分別啊?
牛頭帆:原來職業賭徒要跟業餘賭徒借錢啊!


國人賭性堅強,眾云十賭九輸
但可能有人不曉得,賭債其實不用還
我指的是,對方要告你欠他錢,其實是告不成的
但你會少哪根手指或不打麻醉免費切包皮.......
這就不敢保証了
「賭博」為一種不法之行為
因此賭輸的錢,根本不能說是債
簡單來說,就是賭債非債的意思。
但是,如果你傻傻的還了錢
可否指責對方是「不當得利」而要求償還?

根據民法§179-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己不存在者,亦同。
該條文前段很好懂,簡單來說就是你去7-11買東西
智障店員找錯錢,多找給你10元,這部分就為不當得利
若店員沒發現,這時候你就可以..........
不對,千萬不可以,要乖乖的拿10元回去還!
如果是1000元的話就.......依然是要還!
至於條文後段之意,即是說合法之行為,當時間或期限截止時,該行為依舊發生,可當做不當得利之償還或補償
舉列來說,去好x迪唱歌三小時,當時間到了
你到中央控管去偷加一小時,店員發現後
便可要求你補這一小時的錢,不過這很難發生
除非內神通外鬼,乾坤大挪移.......想太多了

解釋完了不當得利之後,回到賭博面來看
賭博自然不能構成法律上之行為
因此就能要對方將你賭輸傻傻付出去的錢要回來囉?
且慢
民法§180中,有規定四項情形不得請求返還
其中一項即是: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你錢給了,就無法要求返還,這叫終局的給付
但後段意思如何解,也就是說,賭博是你們「雙方」之行為
因此不得要求返還,如果是綁架的贖金,是只有歹徒一方之行為,這時就不在該條文規定當中了,也就是有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

前述導引了這麼多,最終重點來了
因為你還的是「錢」,所以不能當作不當得利來要求返還
但,你如果是拿東西來給贏家設定抵押權呢?
這招就要學了,當你輸錢時,你要說你沒有錢
不過...我好像有棟價值x億的房子或土地
但是你不能自己說要拿出來抵押
你要讓贏家強迫你拿出來設定抵押權當債務償還
根據民法§92第一項前段說道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不過這項規定在民法§93條中有行使撤銷之期限規定
但又因抵押權設定非終局給付,所以不管多久
依然得要求返還,根據不當得利那條,要求贏家塗銷抵押權,而贏家就無法依§180條來抗辯了。

以上,不管是針對贏家或輸家,都能學到點東西
就是,你贏了,千萬不要拿對方的物品來當抵押
你輸了,千萬不要傻傻付現金
當然,不要賭是最好的囉
可以賭氣、賭爛、賭叫大哥、賭爬跨下
就是別賭博囉!

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多管閒事的由來

在民法有一款叫「無因管理」
民法§172: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176: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
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 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那麼一大串,真的蠻難懂的
舉例說明,比如在菜市場上,一攤賣魚的叫老吳(因為賣吳郭魚);
一攤賣菜的叫小白(因為賣小白菜),老吳因內急去大便
正巧一位阿婆要來買魚,旁攤的小白因為長期在魚攤旁
多多少少知道魚價,不過老吳不在,基於不想流失老吳的生意
於是小白決定幫老吳來做阿婆這筆生意
小白正在刮魚鱗的過程中,不幸被魚刀所傷
爾後去看醫生要1000元,而這筆錢該向誰來請求呢
阿婆?.............干他屁事...買個魚還要如此額外負擔
魚?.................想也知道不會是該動物
這時小白得向老吳請求這1000元之醫藥費
當然,賣出去魚的錢要給老吳
老吳會想,一條魚才100,我要賠你1000,還損900
幹!真是多管閒事.......

雖然上述例子挺瞎,但確實法律上有授與小白這項請求權
不過,無因管理這條還蠻多項目規定的,必須要適法
必須要出自不是自己的利益、或基於公眾利益而之行為者
否則很有可能造成侵權或毀損他人之物的行為產生
生活中,也蠻多類似諸如之例子,只不過即是好心幫忙
受了傷也很少會要求對方賠償,摸著鼻子自認倒楣罷了
又加上對方通常會向你道謝及關心傷勢之餘
因此這項請求權可以說很少人會使用
除非對方跟你說.............幹!多管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