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認為犯罪是以公訴罪和自訴罪來分
也自己解釋犯公訴罪一定會被判刑
自訴罪如果受害者不告的話就沒事了
完全錯了!
現今的罪只有分兩種
「告訴乃論」:
如較輕微的罪,像普通傷害、入侵他人電腦、毀損器物、侵入住宅等
這都是受害者本身願不願意告的問題
法院無從自行開庭審理
比較著名的就是大鼻孔被針孔偷拍事件
當時檢察官都已經搜集好證據,只欠當人事來提告就能成立
(另說明一點,搜集證據不需等有人告了才能做,隨時都行)
但由於犯罪者的背後有強大勢力倒置大鼻孔不敢提告
因此犯罪者現在只有服恐嚇取財的罪刑而己
另一個就是「非告訴乃論」:
涉及較重大的罪,眾所皆知的殺人罪、強盜罪、公共秩序、瀆職、等
或有損國家重大形象者諸如此類
其實一般刑法上大多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這項意謂者,即使被害人不想告
檢察官或被第三人發現,都可以去提告
基於以上兩個「乃」,有人會覺得
公訴=非告訴乃論????
自訴=告訴乃論????
不見得!因為告訴乃論之“告訴“僅為起訴是否合法之條件
而非偵查發動之前提,很難懂?
被害人向檢察官提,這叫告訴
第三人向檢察官提,這叫告發
檢察官向法院提,這叫公訴(省錢,但費時)
被害人委任律師向法院提,這叫自訴(快速,但花錢)
因此,你如果被人家亂看電腦內的文件或無故輸入信箱密碼
你可以去向檢察官告訴,再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
這點就能說明「告訴乃論也是能成為公訴的」
所以....
不要再無知的說某某罪是公訴或自訴罪
只有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而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刑法已將大部份妨害性自主罪
從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了
以前富家子弟強暴女性,給錢了事
對於他們來說根本不會知錯
因此強制性交罪已將不會是只能由受害者提起告訴
但是,夫妻之間也能互告強制性交罪哦
不過夫妻間卻只是告訴乃論而己!!
誰會因為你半夜行房過於大聲去告發你強暴你老婆啊
妨礙秩序安寧倒是可以
2 則留言:
原來…入侵他人電腦是輕微的罪…
駭客還真是小意思
刑罰是如此,不過民事責任就比較難過了,如果使他人造成鉅額捐失,那都要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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