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百祥:史雲根博士說這種贏的機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二七五,再分!
女:莊家21點通殺
牛頭帆:不是說穩贏的嗎
陳百祥:放他屁啦…洋鬼子唬中國人的
牛頭帆:你一開始拿本書,不輸才怪!
陳百祥:你拿去輸個夠吧
(離開賭桌)
陳百祥:先借點錢來翻本吧
牛頭帆:哦!我終於知道職業賭徒跟業餘賭徒的分別了
陳百祥:什麼分別啊?
牛頭帆:原來職業賭徒要跟業餘賭徒借錢啊!
國人賭性堅強,眾云十賭九輸
但可能有人不曉得,賭債其實不用還
我指的是,對方要告你欠他錢,其實是告不成的
但你會少哪根手指或不打麻醉免費切包皮.......
這就不敢保証了
「賭博」為一種不法之行為
因此賭輸的錢,根本不能說是債
簡單來說,就是賭債非債的意思。
但是,如果你傻傻的還了錢
可否指責對方是「不當得利」而要求償還?
根據民法§179-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己不存在者,亦同。
該條文前段很好懂,簡單來說就是你去7-11買東西
智障店員找錯錢,多找給你10元,這部分就為不當得利
若店員沒發現,這時候你就可以..........
不對,千萬不可以,要乖乖的拿10元回去還!
如果是1000元的話就.......依然是要還!
至於條文後段之意,即是說合法之行為,當時間或期限截止時,該行為依舊發生,可當做不當得利之償還或補償
舉列來說,去好x迪唱歌三小時,當時間到了
你到中央控管去偷加一小時,店員發現後
便可要求你補這一小時的錢,不過這很難發生
除非內神通外鬼,乾坤大挪移.......想太多了
解釋完了不當得利之後,回到賭博面來看
賭博自然不能構成法律上之行為
因此就能要對方將你賭輸傻傻付出去的錢要回來囉?
且慢
民法§180中,有規定四項情形不得請求返還
其中一項即是: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你錢給了,就無法要求返還,這叫終局的給付
但後段意思如何解,也就是說,賭博是你們「雙方」之行為
因此不得要求返還,如果是綁架的贖金,是只有歹徒一方之行為,這時就不在該條文規定當中了,也就是有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
前述導引了這麼多,最終重點來了
因為你還的是「錢」,所以不能當作不當得利來要求返還
但,你如果是拿東西來給贏家設定抵押權呢?
這招就要學了,當你輸錢時,你要說你沒有錢
不過...我好像有棟價值x億的房子或土地
但是你不能自己說要拿出來抵押
你要讓贏家強迫你拿出來設定抵押權當債務償還
根據民法§92第一項前段說道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不過這項規定在民法§93條中有行使撤銷之期限規定
但又因抵押權設定非終局給付,所以不管多久
依然得要求返還,根據不當得利那條,要求贏家塗銷抵押權,而贏家就無法依§180條來抗辯了。
以上,不管是針對贏家或輸家,都能學到點東西
就是,你贏了,千萬不要拿對方的物品來當抵押
你輸了,千萬不要傻傻付現金
當然,不要賭是最好的囉
可以賭氣、賭爛、賭叫大哥、賭爬跨下
就是別賭博囉!
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多管閒事的由來
在民法有一款叫「無因管理」
民法§172: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176: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 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那麼一大串,真的蠻難懂的
舉例說明,比如在菜市場上,一攤賣魚的叫老吳(因為賣吳郭魚);
一攤賣菜的叫小白(因為賣小白菜),老吳因內急去大便
正巧一位阿婆要來買魚,旁攤的小白因為長期在魚攤旁
多多少少知道魚價,不過老吳不在,基於不想流失老吳的生意
於是小白決定幫老吳來做阿婆這筆生意
小白正在刮魚鱗的過程中,不幸被魚刀所傷
爾後去看醫生要1000元,而這筆錢該向誰來請求呢
阿婆?.............干他屁事...買個魚還要如此額外負擔
魚?.................想也知道不會是該動物
這時小白得向老吳請求這1000元之醫藥費
當然,賣出去魚的錢要給老吳
老吳會想,一條魚才100,我要賠你1000,還損900
幹!真是多管閒事.......
雖然上述例子挺瞎,但確實法律上有授與小白這項請求權
不過,無因管理這條還蠻多項目規定的,必須要適法
必須要出自不是自己的利益、或基於公眾利益而之行為者
否則很有可能造成侵權或毀損他人之物的行為產生
生活中,也蠻多類似諸如之例子,只不過即是好心幫忙
受了傷也很少會要求對方賠償,摸著鼻子自認倒楣罷了
又加上對方通常會向你道謝及關心傷勢之餘
因此這項請求權可以說很少人會使用
除非對方跟你說.............幹!多管閒事。
民法§172: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176: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 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那麼一大串,真的蠻難懂的
舉例說明,比如在菜市場上,一攤賣魚的叫老吳(因為賣吳郭魚);
一攤賣菜的叫小白(因為賣小白菜),老吳因內急去大便
正巧一位阿婆要來買魚,旁攤的小白因為長期在魚攤旁
多多少少知道魚價,不過老吳不在,基於不想流失老吳的生意
於是小白決定幫老吳來做阿婆這筆生意
小白正在刮魚鱗的過程中,不幸被魚刀所傷
爾後去看醫生要1000元,而這筆錢該向誰來請求呢
阿婆?.............干他屁事...買個魚還要如此額外負擔
魚?.................想也知道不會是該動物
這時小白得向老吳請求這1000元之醫藥費
當然,賣出去魚的錢要給老吳
老吳會想,一條魚才100,我要賠你1000,還損900
幹!真是多管閒事.......
雖然上述例子挺瞎,但確實法律上有授與小白這項請求權
不過,無因管理這條還蠻多項目規定的,必須要適法
必須要出自不是自己的利益、或基於公眾利益而之行為者
否則很有可能造成侵權或毀損他人之物的行為產生
生活中,也蠻多類似諸如之例子,只不過即是好心幫忙
受了傷也很少會要求對方賠償,摸著鼻子自認倒楣罷了
又加上對方通常會向你道謝及關心傷勢之餘
因此這項請求權可以說很少人會使用
除非對方跟你說.............幹!多管閒事。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公訴?自訴?......錯的離譜
很多人會認為犯罪是以公訴罪和自訴罪來分
也自己解釋犯公訴罪一定會被判刑
自訴罪如果受害者不告的話就沒事了
完全錯了!
現今的罪只有分兩種
「告訴乃論」:
如較輕微的罪,像普通傷害、入侵他人電腦、毀損器物、侵入住宅等
這都是受害者本身願不願意告的問題
法院無從自行開庭審理
比較著名的就是大鼻孔被針孔偷拍事件
當時檢察官都已經搜集好證據,只欠當人事來提告就能成立
(另說明一點,搜集證據不需等有人告了才能做,隨時都行)
但由於犯罪者的背後有強大勢力倒置大鼻孔不敢提告
因此犯罪者現在只有服恐嚇取財的罪刑而己
另一個就是「非告訴乃論」:
涉及較重大的罪,眾所皆知的殺人罪、強盜罪、公共秩序、瀆職、等
或有損國家重大形象者諸如此類
其實一般刑法上大多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這項意謂者,即使被害人不想告
檢察官或被第三人發現,都可以去提告
基於以上兩個「乃」,有人會覺得
公訴=非告訴乃論????
自訴=告訴乃論????
不見得!因為告訴乃論之“告訴“僅為起訴是否合法之條件
而非偵查發動之前提,很難懂?
被害人向檢察官提,這叫告訴
第三人向檢察官提,這叫告發
檢察官向法院提,這叫公訴(省錢,但費時)
被害人委任律師向法院提,這叫自訴(快速,但花錢)
因此,你如果被人家亂看電腦內的文件或無故輸入信箱密碼
你可以去向檢察官告訴,再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
這點就能說明「告訴乃論也是能成為公訴的」
所以....
不要再無知的說某某罪是公訴或自訴罪
只有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而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刑法已將大部份妨害性自主罪
從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了
以前富家子弟強暴女性,給錢了事
對於他們來說根本不會知錯
因此強制性交罪已將不會是只能由受害者提起告訴
但是,夫妻之間也能互告強制性交罪哦
不過夫妻間卻只是告訴乃論而己!!
誰會因為你半夜行房過於大聲去告發你強暴你老婆啊
妨礙秩序安寧倒是可以
也自己解釋犯公訴罪一定會被判刑
自訴罪如果受害者不告的話就沒事了
完全錯了!
現今的罪只有分兩種
「告訴乃論」:
如較輕微的罪,像普通傷害、入侵他人電腦、毀損器物、侵入住宅等
這都是受害者本身願不願意告的問題
法院無從自行開庭審理
比較著名的就是大鼻孔被針孔偷拍事件
當時檢察官都已經搜集好證據,只欠當人事來提告就能成立
(另說明一點,搜集證據不需等有人告了才能做,隨時都行)
但由於犯罪者的背後有強大勢力倒置大鼻孔不敢提告
因此犯罪者現在只有服恐嚇取財的罪刑而己
另一個就是「非告訴乃論」:
涉及較重大的罪,眾所皆知的殺人罪、強盜罪、公共秩序、瀆職、等
或有損國家重大形象者諸如此類
其實一般刑法上大多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這項意謂者,即使被害人不想告
檢察官或被第三人發現,都可以去提告
基於以上兩個「乃」,有人會覺得
公訴=非告訴乃論????
自訴=告訴乃論????
不見得!因為告訴乃論之“告訴“僅為起訴是否合法之條件
而非偵查發動之前提,很難懂?
被害人向檢察官提,這叫告訴
第三人向檢察官提,這叫告發
檢察官向法院提,這叫公訴(省錢,但費時)
被害人委任律師向法院提,這叫自訴(快速,但花錢)
因此,你如果被人家亂看電腦內的文件或無故輸入信箱密碼
你可以去向檢察官告訴,再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
這點就能說明「告訴乃論也是能成為公訴的」
所以....
不要再無知的說某某罪是公訴或自訴罪
只有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而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刑法已將大部份妨害性自主罪
從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了
以前富家子弟強暴女性,給錢了事
對於他們來說根本不會知錯
因此強制性交罪已將不會是只能由受害者提起告訴
但是,夫妻之間也能互告強制性交罪哦
不過夫妻間卻只是告訴乃論而己!!
誰會因為你半夜行房過於大聲去告發你強暴你老婆啊
妨礙秩序安寧倒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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