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百祥:史雲根博士說這種贏的機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二七五,再分!
女:莊家21點通殺
牛頭帆:不是說穩贏的嗎
陳百祥:放他屁啦…洋鬼子唬中國人的
牛頭帆:你一開始拿本書,不輸才怪!
陳百祥:你拿去輸個夠吧
(離開賭桌)
陳百祥:先借點錢來翻本吧
牛頭帆:哦!我終於知道職業賭徒跟業餘賭徒的分別了
陳百祥:什麼分別啊?
牛頭帆:原來職業賭徒要跟業餘賭徒借錢啊!
國人賭性堅強,眾云十賭九輸
但可能有人不曉得,賭債其實不用還
我指的是,對方要告你欠他錢,其實是告不成的
但你會少哪根手指或不打麻醉免費切包皮.......
這就不敢保証了
「賭博」為一種不法之行為
因此賭輸的錢,根本不能說是債
簡單來說,就是賭債非債的意思。
但是,如果你傻傻的還了錢
可否指責對方是「不當得利」而要求償還?
根據民法§179-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己不存在者,亦同。
該條文前段很好懂,簡單來說就是你去7-11買東西
智障店員找錯錢,多找給你10元,這部分就為不當得利
若店員沒發現,這時候你就可以..........
不對,千萬不可以,要乖乖的拿10元回去還!
如果是1000元的話就.......依然是要還!
至於條文後段之意,即是說合法之行為,當時間或期限截止時,該行為依舊發生,可當做不當得利之償還或補償
舉列來說,去好x迪唱歌三小時,當時間到了
你到中央控管去偷加一小時,店員發現後
便可要求你補這一小時的錢,不過這很難發生
除非內神通外鬼,乾坤大挪移.......想太多了
解釋完了不當得利之後,回到賭博面來看
賭博自然不能構成法律上之行為
因此就能要對方將你賭輸傻傻付出去的錢要回來囉?
且慢
民法§180中,有規定四項情形不得請求返還
其中一項即是: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你錢給了,就無法要求返還,這叫終局的給付
但後段意思如何解,也就是說,賭博是你們「雙方」之行為
因此不得要求返還,如果是綁架的贖金,是只有歹徒一方之行為,這時就不在該條文規定當中了,也就是有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
前述導引了這麼多,最終重點來了
因為你還的是「錢」,所以不能當作不當得利來要求返還
但,你如果是拿東西來給贏家設定抵押權呢?
這招就要學了,當你輸錢時,你要說你沒有錢
不過...我好像有棟價值x億的房子或土地
但是你不能自己說要拿出來抵押
你要讓贏家強迫你拿出來設定抵押權當債務償還
根據民法§92第一項前段說道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不過這項規定在民法§93條中有行使撤銷之期限規定
但又因抵押權設定非終局給付,所以不管多久
依然得要求返還,根據不當得利那條,要求贏家塗銷抵押權,而贏家就無法依§180條來抗辯了。
以上,不管是針對贏家或輸家,都能學到點東西
就是,你贏了,千萬不要拿對方的物品來當抵押
你輸了,千萬不要傻傻付現金
當然,不要賭是最好的囉
可以賭氣、賭爛、賭叫大哥、賭爬跨下
就是別賭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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